甲方公司:Sayhap (Sayhap Industrial Co., LTD.)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雙方本著誠信互助原則簽訂下列事項

一. 甲方公司義務:

1.

提供電子商務、一人百貨的經營概念、最新的營運策略及各項簡介。

2.

提供協合卡會員營業守則、擢升准則、花紅給付辦法及標準。

3.

成立各區域協合商城,供給協合卡會員來消費累計積分(EP電子分數)。

4.

匯整各區會員之積分(EP電子分數),於第3週的星期六結算,於第四週的星期五發放花紅。

5.

免費提供一頁A4網頁空間的廣告服務一年乙方,該空間最多可排列六件產品圖檔與文字
(包含一個「網址」一個電子郵件信箱設定)。

6.

接收所有會員的網絡訂貸單與貨款,統籌整理後以電子郵件/傳真向乙方下訂單。

7.

當收到乙方公司請款單及所有請款資料後30天內完成對帳,將貨款以支票方式支付給乙方 。

二. 乙方公司義務:

1.

提供經政府認可的合法商品成為協合商城產品,給于協合卡會員在本公司的加盟協合商城消費時取得 30%  的折扣轉為積分(EP 電子分數)。
(注:每一個EP電子分數 = US 1.00)( 或參考乙方的申請表格所列明的折扣/回扣獎賞為準則)

 

2.

每星期五須將會員消費之積分(EP電子分數)、應入帳款,連同「積分日報表、售貨單(Invoice)」統籌整理,以便計算各項花紅。

3.

須提供商品型錄、照片、品牌、規格、單位數、會員價、有效期限、產品內容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給于甲方掣作網頁時使用。

4.

上項所提供的說明、圖檔、內容、品質,必須與實際行銷商品相同。

5.

當收到訂單後須于48小時之內將貨品依甲方所指定的送貨地址寄出 (簽收回條) 須于5日內送達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6.

當甲方會員每次消費達US100以上時 ,須按指定地址免費送貨服務。

7.

將該貨品批號、送貨單編號(須有運輸公司資料)、隨貨發票、請款單以電子郵件/傳真至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

不得借故延遲送貨,因而損及消費者權益及甲方商譽者,乙方須負責善後。

三. 乙方公司權益:

1.

可發展個人組織,獲得組織積分(EP電子分數)并算產生獎金利益,依市場計劃為標準。

2.

經乙方代售至少50張卡的會員,後續再到本公司之其他 協合商店去消費所產生的積分EP電子分數將與乙方分享部份至少獎金25%。(依据本公司獎金制度計算)

3.

乙方公司對外營運中,非本公司之會員所產生之利潤歸乙方公司所持有。

4.

可依甲方公司「電子商務、一人百貨」的概念,自行聘任講師發展組織。(若有需要)

5.

享有區域性之保障,但必須每月達成積分150.EP 電子分數以上的業績。

6.

只要是通過乙方的網址進入本公司的協合商城,消費所產生的積分EP電子分數,就是與乙方並算獎金,該會員也是成為乙方的永久會員,如果該進入者已經是 協合卡會員,則本項利益就不屬於乙方所有。

四. 終止合約:

1.

終止合約之一方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2.

不論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合約申請,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完成交接、處理清楚帳款,在一個月內完成結清。

五. 未經甲方公司同意之前,乙方公司不可將本合約的一切權益私自轉讓予他人。

六. 以上經雙方同意,若有法律訴訟問題之糾紛,依 K.L 法庭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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