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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此辦法屬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展目標之一,將一群有相同理念的協合卡會員,建立個人之事業體,在全球性的電子商務聯盟範圍內,形成一股龐大的消費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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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並保障事業之專有性,俾免惡性競爭造成服務品質低落,讓有心經營者都能以更大的空間來發展自己的事業和組織相輔相成,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更能朝「電子商務聯盟網絡行銷事業」的目標邁進一大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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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為讓「電子商務聯盟」的組織成員,得以日益拓展壯大,以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線上交易系統為中心,延伸至各個不同事業體營業項目,舉凡一般的食、衣、住、行、育、樂方面…
均歡迎成為協合商店
(電子商店),使消費者很輕鬆、很方便的完成最低積分的消費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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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這里又能提供令所有消費者滿意的服務品質
,
人性化的價值得以發揮電子商務聯盟的真正意義
,更將顯露無遺,
則社會甚幸,茲訂定雙方應遵守的約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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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凡認同電子商務聯盟理念和制度之各行各業合法經營之公司、商店、行號均歡迎加盟成為協合商店
(電子商店),成為協合事業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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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雙方並本著誠信亙助的原則,為共同達到「電子商務聯盟」物超所值、產銷合一、均富的理想,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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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協合商店(電子商店)加盟之條件為個人加入成為協合卡會員後,只要您在政府註冊局註冊個人商號(註冊費含送件服務費大約RM
200.00至250.00)
即可成為協合事業伙伴,並取得發行協合卡的權利與發卡利益。
(請參考協合有限公司市場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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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傳統商店願意將個人事業體導入協合國際有限公司加盟成為協合商店(電子商店)
的經營,並本著誠信亙助的原則,樂于提供最完善的服務,應使每個協合卡會員到協合商店(電子商店)消費時,都能得到滿意的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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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協合商店(電子商店)積分給出計算方式,由傳統商店自行訂定優待回饋協合會員折扣%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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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例如:打八折優待,即消費US$10
.00,有US$2的折扣金額
(應發獎金)
X0.7=1.4PV積分的意思
)依此類推,若非協合卡會員則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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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為了方便計算積分(EP)所以凡是協合商店(電子商店)
給出1
EP =
必須繳交US$1.43給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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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有關積分券之使用規定,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積分券管理細則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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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協合卡會員在協合商店(電子商店)消費之積分EP回饋,以加盟商店發行之積分券方式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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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若發現協合商店
(電子商店)
有濫用積分券之情形,
則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將立即終止聯盟關係,後果由傳統商店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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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協合商店(電子商店)可向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訂購積分券,再將此積分券提供協合卡會員在消費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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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
協合卡會員可以先向協合商店
(電子商店)
購買積分券,然後由協合卡會員填寫日報表呈交該筆業績給: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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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傳統商店和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後,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不得再和另外相同事業體簽約),唯此項保障只限於區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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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當協合商店(電子商店)連續三個月的銷售積分(EP)1000
EP者,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有權終止區域保障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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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協合商店(電子商店)可在自行經營之區域內連鎖,亦可越區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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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只提供單點的區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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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多點連鎖必須個別簽屬加盟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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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傳統商店與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電子商務聯盟關係後,傳統商店不得藉故變相加價或不願給出積分(EP),造成協合卡會員的怨言或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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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若經查屬實,經催促改善未果者,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聯盟關係,雙方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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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若協合商店(電子商店)組織下的協合事業伙伴在該區提出相同行業申請加盟時,協合商店(電子商店)不得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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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協合商店(電子商店)義務如下:
提供區域內協合卡會員現場消費之服務。
負責區域內新進協合卡會員申請書之囊整承辦,及依公司賦予之區域號碼,編列所受理的新協合卡會員之電腦編號事宜。
負責提供場所及安排講師舉辦說明會,說明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倡導
「電子商務聯盟 」理念
、「產銷合一市場計劃」及相關產品知識、使用講解與說明培訓各型會議講師及主持人。
指導協合卡會員有關積分核報業務。
出席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每3月召開之協合商店(電子商店)
交流會議。
負責各項資料訊息之傳遞與協合卡會員的問題處理與轉達。
其他有關事件之處理與配合。
每週六應將協合卡會員之積分(EP)與應發獎金,統籌收齊後將每位協合卡會員之總積分,連同公司之「積分日報表」
(如附表),一併送到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建檔,并算各項花紅。
所受理新協合卡會員申請書,應於每星期一,囊整寄回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免影響處理時效與協合卡會員的權益。
有關產品製造過程瑕疵所引起的負面後果之解決方案。經協合卡會員投訴後,協合商店(電子商店)負責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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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協合商店(電子商店)享有之權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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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發展個人組織,其獎金依據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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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對非協合卡會員消費時所產生之利潤,歸協合商店(電子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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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為保障協合商店(電子商店)之經營權益,該區域即不再設置相同營業項目的加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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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本辦法得以正式合約書訂定之,合約內容須雙方共同遵守執行,若有一方違反上述規定者,雙方均有權終止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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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協合商店(電子商店)將享有花紅,每週一為週結算日,花紅於每週五發出,每月第四週星期五開放會員線上申請兌現。這項花紅將連同電腦報表寄出。那些沒清楚寫明身份証號碼的訂貨單或提貨單將不會拿來計算花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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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所有取得協合商店(電子商店)
以上資格者每週所領取獎金大於US$10.00以上者,必須每週保持最少1
EP個人消費責任額方可獲得花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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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從協合商店的花紅或獎勵中扣除欠公司的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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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以上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訂辦法修訂之經公告後10日內無異議則正式實施,雙方均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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