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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何欲成為協合卡會員必須有一位合格的協合商店(電子商店)
為介紹人,并填妥一份的協合卡會員商申請表格呈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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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協合卡會員必須至少年滿十六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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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論性別、種族、宗教信仰、公司、行號、商店,都可申請成為協合卡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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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只接受單人申請單位,雙人申請表格將被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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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新協合卡會員不可選購買附有協合國際有限公司資料及產品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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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協合卡會員經營權不得轉讓,除非在繼承的情況之下得如此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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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一個身份號碼或公司名稱公司注冊號碼不得重複登記;
每一位申請人經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成為協合卡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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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夫妻得各自分開申請成為協合卡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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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無論如何,在還沒結婚之前,如他們早已分別不同組織從事協合事業者,那他們可繼續擁有原本之營運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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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位將享有其組織所帶來之業績獎勵,而公司將只承認在申請表格所填之姓名身份號碼作為受獎勵者之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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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如一位協合卡會員已死亡,其繼承血親必須獲取一份行事函(LETTER
OFADMINISTRATION)以正式能獲取已死亡之協合卡會員籍並接受其權利與義務。
如已故協合卡會員之任何受益人或繼承人在已故協合卡會員死亡前早已擬定,那將自動繼承已故協合卡會員籍並接受其權利與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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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所有協合國際有限公司產品都是以現金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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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協合卡會員在向協合商店(電子商店)購貨時確定堅持要獲得購物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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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協合卡會員在銷售產品給顧客時一定要以公司所訂之協合卡會員價格出售。同時一定要給予顧客收據。這收據註明了產品保證及維護客戶的一些權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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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許協合卡會員過度儲蓄貨物或有不實際的過量存貨以期獲得花紅或晉升為更高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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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協合卡會員不准夸大產品功能或好處而只依據標簽或資料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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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協合卡會員不許誤導他人有關公司產品之品質和效能,因此誤導而引起的法律方面任何賠償將由該協合卡會員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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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當展示公司產品時,協合卡會員必須清楚說明產品的用法和注意事項(這些都列明在產品包裝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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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零售價格是由公司所訂定,協合卡會員不准私自削價或提高價格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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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當顧客有意針對產品瑕疵所帶來不便。作出反應,協合卡會員必須原銀奉還或以同等價格之其他產品取而代之。在購買日10日內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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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當銷售產品時,協合卡會員必須給予顧客購貨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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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協合卡會員必須導守一切營業條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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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除非獲得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認可,協合卡會員不准在任何商展或博覽會展示公司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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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協合卡會員並無任何代理或雇用關係,因為每位協合卡會員均為獨立自主的經營者而其成就也歸于經營者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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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協合卡會員不準向任何人聲明他擁有某區域的代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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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未獲得公司允許之下不准自行應用公司之商名、標誌、口號和
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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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不準應用任何有涉及作為協合國際有限公司代理或員工之字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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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協合卡會員沒有權約束協合國際有限公司涉及向任何公司作出債務賠償之法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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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協合卡會員不准以自己的判斷配給顧客產品數量或診斷顧客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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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當協合卡會員昇級為協合商店(電子商店)將享有花紅「是以每日計算
」,每週一為週結算日,花紅於每週五發出,每月第四週星期五開放會員線上申請兌現。這項花紅將連同電腦報表寄出。
那些沒清楚寫明身份証號碼的協合卡會員訂貨單或提貨單將不會拿來計算花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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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如兩位協合卡會員同時聲言是某新人之介紹人,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會依第一份呈到公司之申請表格作為正式的介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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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協合卡會員不准自行重新包裝本公司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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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如作正式解釋本準則用途,本準則之英文版本將作為正式的參考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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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資料包括銷售產品所用的資料及促銷項目所的產生的費用將不會奉還給協合卡會員,因這些隨時間更新的資料是營業基本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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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本準則所列之一切政策、程序和條規皆作為營業指南之用並且用來維護協合卡會員之權益。任何協合卡會員如被發現違反這些條規將會被終止其協合卡會員籍並終止其權利與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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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在此準則內作出任何修正經公告後10日內無異議則正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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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如有協合卡會員違反絛規,本公司會發出一份(有意終止其協合卡會員通知書)給該違反絛規協合卡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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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在向他人介紹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計劃時,協合卡會員必須說明收入或紅利是來自銷售產品給顧客,而不是靠招募他人成為協合卡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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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協合卡會員不得要求把他或她的協合卡會員网絡轉讓給一位合伙人或私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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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一旦發現協合卡會員在(申請表格上提供虛假情報或做出任衹毀公司名譽的行為),
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其協合卡會員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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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而該協合卡會員可在收到信後的10天內作出反應,如本公司沒收到他的反應,那此終止協合卡會員籍之命令將會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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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若一名協合卡會員被公司終止協合卡會員藉,其屬下之組織將歸直接屬上線所有;
同時他也不准許參加協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協合卡會員。 |